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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意见

2011-4-19 23:2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03| 评论: 0

摘要: 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 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清当前学校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 ...

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

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清当前学校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教育、卫生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呼吸道传染病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相对应的组织、制度,严格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确定校医或保健老师为疫情报告人,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学校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省扬中高级中学、实验中学、新坝中学、八桥中学、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新坝中心小学和八桥中心小学八所学校是我市因病缺课监测哨点,每周五下午要及时将学校因病缺课症状和疾病原因汇总表报市疾控中心卫生科,其他学校也要认真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工作,学期结束报市疾控中心卫生科。班主任和保健老师应加强沟通,及时查明教师和学生因病缺课原因,小学和托幼机构要加强晨检,及早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疫情暴发苗头,早报告,早处理,避免传染病在校园内传播。学校要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等易发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加大检查力度。学校一旦发生群体性发热、食物中毒以及肝炎、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市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保护易感人群,做好疫点消毒、疫情处理工作,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教育、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省免疫预防指导意见》等法规及文件要求,继续在学生中有计划、规范地开展甲肝疫苗、乙肝疫苗、水痘疫苗、麻风腮三联疫苗、流感疫苗、A+C群双价脑膜炎多糖疫苗等疫苗接种工作。各学校要认真组织、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按规范和要求到医疗机构接种门诊接受相关的预防接种,提高学生预防接种覆盖率,有效地筑起抵御疾病的免疫屏障。各卫生单位要把好预防接种质量关,严格掌握禁忌症,按规范接种,有效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学校要做好入学新生的结核病和肝炎等传染病检查工作。各小学、托幼机构要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接种的,应当及时进行补种,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乙肝、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应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中小学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并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小卖部、食堂卫生、学生饮用水及学生饮用奶的管理工作,大力实施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要有重点地对个人承包食堂、小卖部的学校以及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督查。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设立学校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经常对食堂卫生和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学生的公用餐具必须严格按卫生规范每餐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必须保存在保洁橱(柜)内。各类幼儿园除做好餐具消毒外,必须对儿童活动室、卧室、玩具、毛巾等物品定期清洗消毒。学校食堂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各类食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合格、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监测、检查和卫生技术服务、指导,定期对学校饮用水、学生公用餐具、学校消毒工作进行监测、检查,对消毒不合格的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后开展二次采样检测,直至检测合格。为学生供应的定型包装的饮用水至少每月向供货方索取资质部门检测的卫生质量检测报告书,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工作

疾控机构和学校要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常见病防治计划。要加强学生健康档案建设,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规范学生体检工作,金山学院、职教中心、省扬高中、第二高级中学、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由市疾控中心体检,其它学校由所在地卫生院负责。体检工作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布置,各卫生单位要严把体检质量关,做好质量控制,及时出具体检结果评价报告。各学校要结合学生体检结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视力低下、营养不良、沙眼、龋齿、贫血、蛔虫感染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预防肥胖和心理疾病的发生,对残疾、体弱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监测干预工作,将防治学生常见病知识和预防学生健康危险行为的发生贯穿在健康教育内容中,并结合“世界卫生日”、“爱牙日”、“学生营养日”、“爱眼日”、“世界无烟日”等各种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各学校要认真填写《学校卫生档案》与《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9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报市疾控中心卫生科。

五、加强预防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工作,把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作为健康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高等院校和普通中学要根据规定将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课时,要把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与预防艾滋病、性病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学生性道德教育,提倡洁身自爱,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高校入学新生要进行重点宣传,免费发放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品。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师资培训、同伴教育、知识竞赛及生活技能教育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重大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有更深刻的认识,以科学而宽容的态度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并组织青少年志愿者积极参与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的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卫生、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制定本地的创建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推动学校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六、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力度

教育、卫生部门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内容研究制定学校卫生考核检查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以学校每学期进行自查为主,省、市有关部门每学年对学校的检查或抽查不少于1次,将重点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常见病防治、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和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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