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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2年起提高至1万2

2012-1-15 07: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14| 评论: 0

摘要:   兵网据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2日电: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天津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 ...
  兵网据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2日电:日前从天津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的积极性,天津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市财政预计增加支出2545万元。
  据了解,目前天津市征兵工作已经进入政审阶段。在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和实行奖励制方面,2012年市财政将增加支出1148万元,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8355元提高到12000元,增长43.6%,并随天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递增。同时,实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奖励机制,从2012年起,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两倍发放。对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100%增发,荣立一等功的按50%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3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10%增发。
  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方面,2012年市财政将增加支出1397万元,将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2.4万元提高到3.5万元,增长45.8%,并随天津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官,从下达士官选取命令当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递增6%。(记者 程谟思 通讯员 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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