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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林业局局长李兴发同志履职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2-1-21 06:48| 发布者: 军中良剑| 查看: 2053| 评论: 0

摘要: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工委主任 范四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成调查组,于7月7日至7月20日深入到新化乡、老厂乡、戛洒镇、漠沙镇、扬武镇、平 ...
县人大常委会农业民族宗教工委主任  范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成调查组,于7月7日至7月20日深入到新化乡、老厂乡、戛洒镇、漠沙镇、扬武镇、平甸乡等6个乡镇和县林业局对李兴发同志2008年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采取走访、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调查中,共有83人参加对李兴发同志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票72票、称职票10票、不称职票1票。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履职基本情况
李兴发同志自2008年3月担任县林业局局长以来,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职,积极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全会和县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增加林农收入为重点,团结带领全县林业干部职工,紧紧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积极依托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实施,不断加强全县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在依法治林、管林、护林等方面认真履行了林业工作的各项职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新平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带头学法,重视普法,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努力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
1、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政策,稳步推进林改工作,全县共完成确权宗地110536宗,已确权面积382.34万亩;落实集体公益林签订管护责任书42855户,落实管护面积153.71万亩;发放林权证38649本,发证农户53201户,发证面积376.18万亩,我县林改工作得到省、市林改办充分肯定,并顺利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二是务实创新,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新路子,在建兴乡马鹿塘村实施300亩的低效林改造试点,并完成了全县73.6万亩的中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指导帮助水塘镇成立了核桃产业协会和南达村成立了核桃专业合作社,戛洒镇竹园村、平甸乡宁河村、扬武镇大开门村成立了林业专业协会。
2、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一是抓好项目工程实施,积极依托天保、退耕还林等林业工程,做好325.8万亩的重点森林管护;对历年实施的16.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积极向省林业厅争取到了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人工林采伐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编制了《新平县2009年度国家中幼龄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二是抓好造林工作,2008年至2009年,完成项目造林10万亩,其中竹子4万亩、核桃6万亩,完成了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0年全县造林任务8.4万亩,目前大部分造林面积已落实到山头地块。三是做好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付工作,并按补偿比例下拨各乡镇802.8万元。
3、抓依法治林,强化林政管理。一是规范林政管理,2008年至2010年6月,共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41件,1398.63亩,共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108.58万元。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执法,2008年至2010年6月,森林公安局和林政稽查大队共立案查处各类森林案件430起。其中:破获森林刑事案件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查处森林行政案件392起,行政处罚445人次,全县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4、积极配合,努力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大理分院调查人员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摸清了我县森林资源家底。二是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
5、开展科技培训,推广适用技术。一是开展大型丛生竹的育苗栽培试验和推广应用,甜龙竹空中诱根育苗技术示范推广,核桃幼树规范化管理技术示范。二是积极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的培训,根据县重点发展竹子、核桃两个主要树种的要求,两年来先后组织人员在各乡镇开展竹子、核桃栽培管理技术等培训共30多期,受训人数达2600多人次。
6、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推行干部聘任竞争上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等制度,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李兴发同志能积极参与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执法检查等重要活动,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回复。近三年来林业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的面商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四)民主务实,清正廉洁。
李兴发同志任林业局局长以来,能遵守廉政勤政的各项规定。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注意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二是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实施林业工程建设重大项目中,坚持按制度规定和程序办理,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努力抓好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抓作风、树形象”活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把各项目标责任管理分解落实到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年终逐条检查,落实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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