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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落马企业家“灰”“黑”启示录

2012-2-2 10:23| 发布者: 军人创业| 查看: 2008| 评论: 0

摘要: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这是俄罗斯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琳娜》的开卷语。  如果把这句话放在2011年中国落马企业家群体的身上,可以演绎出另外一种版本:幸福的、 ...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这是俄罗斯作家列夫·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琳娜》的开卷语。

  如果把这句话放在2011年中国落马企业家群体的身上,可以演绎出另外一种版本:幸福的、成功的企业家是相似的,而不幸的企业家,却各有不同。

  “2011年,我搜集到的媒体关注并公开报道的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包括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案例共220例,较往年有大幅度增加。”1月15日,在法制日报社指导、《法人》杂志主办,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暨首届京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论坛”上,《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撰稿人王荣利以详实的数据及文字资料,向社会公布了其在企业家犯罪领域的研究成果。

  一则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9.2%,与2011年度企业家落马个案的增幅形成一个值得玩味的对应。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大批企业家逐渐成为市场经济的领军者和弄潮儿。他们创造财富、打造品牌,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为老百姓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些年来,一些企业家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经营与谋求发展,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令人可惜可叹。”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在此次论坛的致辞中表达了其感受。

  1企业家落马为哪般

  值得关注的是,在2011企业家落马的案例中,其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国有企业以涉贪为主。国有企业59例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

  “这说明有权力的地方和失去监督的权力是最大的犯罪温床,国有企业一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权力叠加成无法监督的顶峰,他们无视制度、无视民主,把国有企业当做自己的天下经营,是目前残酷的现实,如此的权力集中,没有制约机制抗衡,他们在企业是一言九鼎,由于政府对稳定和政绩的需要,他们又是政府的红人,多方宠爱集一身国有企业家想不贪腐都难。”评论人肖勇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贪腐现象作出分析。

  “地方政府的商业化,官员的经营化、经理化和企业家化,政经合一的体制环境,是造成众多国有企业负责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给出深层次的原因。

  而落马的民营企业家中,以各类诈骗、金融犯罪为主,其中“涉黑”案件表现突出。

  这是现实生活的“毁灭”版话剧。

  在涉案的民营企业家群体中,其“原罪”问题仍然是无法摆脱的定时炸弹,这也成为他们在将来可能会遭受牢狱之灾的“死穴”。

  同时,高速发展的国内经济掩盖不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加之对民营企业涉及领域的限制,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尤为艰难,一时间,高利贷、非法集资、诈骗等现象在民营企业身上层出不穷,发生在浙江、广东、江苏、福建等省份的企业家“跑路”事件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由于受天生条件的制约,民营企业在与公权力的竞争当中处于弱势,在处于弱势的过程当中,他们就不得不采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改变其自身的地位,要么是进行权力的交换,没有权力交换的机会就进行诈骗,这么做了那就是触犯法律,不这么做就有可能消亡。”李曙光从市场环境的交易背景做出了他的分析。

  当然,我们还应看到另外一种现象,在落马的企业家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倒在了“创新”的路途中。不可否认,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尚需完善,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意味着企业家要能动地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企业运营策略,在此过程中,一旦对自身的行为模式缺乏风险防控意识,那么其倒下看似是偶然现象,其实又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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