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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毛泽东处理的5件腐败大案

2012-3-18 13:39| 发布者: 战友之家| 查看: 1107| 评论: 0

摘要: 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对反腐败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与心血。特别是他对谢步升案、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黄克功案及肖玉壁案等五大腐败案的亲自过问与关注,就足以证明我党惩治腐败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 一、谢步 ...

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对反腐败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与心血。特别是他对谢步升案、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黄克功案及肖玉壁案等五大腐败案的亲自过问与关注,就足以证明我党惩治腐败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

一、谢步升案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终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瑞金九区叶坪乡人,共产党员,原任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家境贫穷,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虽然这个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

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生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否绝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当日下午,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二、左祥云案这是共产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审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

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犯。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一案查个水落石出。左祥云被捉回,中央总务厅的腐败问题暴露无疑。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勾结徐毅打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的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刘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花10元,刘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给了5元)。盗窃我们的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组织蒋介石的游击队来进攻苏维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做反革命的活动”。

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1934年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三、瑞金贪污腐败窝案

这一窝案的查处,在当时引起很大轰动,推动了在苏区开展的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1933年夏的一天,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同志认为,举报信没有署名盖章,更说明里面问题的复杂性的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重视:我们强调举报信要签名盖章,主要是为方便调查核实,不能因此随便轻易处理群众来信。并当即部署力量进行调查。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在进展不大的情况下,又派员到群众家里住下,进行明查暗访,初步查实瑞金县苏维埃浪费现象异常严重,可能还隐藏更多更为严重的问题。

对此,以工农检察部的名义报告中央政府,并于1933年12月11日在《红色中华》报上予以公布。苏维埃中央政府指令加紧调查对瑞金县苏维埃的检举。因此,工农检察部与苏区工会、少共中央取得联系,从中抽调力量组成“轻骑队”,在何叔衡部长的亲自领导下开展了调查。“轻骑队”从12月15日开始工作,侦查工作步履维艰,经过轻骑队员的努力,县苏维埃贪污浪费的事实大部分被检查出来。取得结果后,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瑞金县城召开苏维埃工作人员大会,通报工作经过和检查结果,并以《轻骑队通讯》为题在1933年12月26日《红色中华》报第138期予以公布。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1934年1月4日《红色中华》报140期公布了这一处分决定。称唐达仁吞蚀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等款,变卖公家物件和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34项,合计大洋2000余元,决定将唐仁达交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的财产;蓝文勋对于瑞金财政的收支全未理会,唐的贪污他是知道的,但不检举,直至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时,才说出曾查出唐贪污土豪刘绳仪罚款20余元。蓝文勋隐瞒唐的贪污案件,有放纵犯罪的重大嫌疑,予以撤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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