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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思想去记录——我的一次写稿经历

2012-3-24 00:12| 发布者: 军中良剑| 查看: 1248| 评论: 0|原作者: 江苏连云港边防支队政治处干事刘阳

摘要: 为提高稿件质量,我将稿件写作的成果向报社杨林主任做了汇报。这是我的惯常做法之一。做为《边防警察报》的记者,每次写了稿子以后,我都会通过信息、电话等方式及时向老师们汇报,征求他们对稿件的意见,请他们给予 ...

 

四月份是条令学习月,宣传部队贯彻执行条令经验、开展正规化建设成就自然是这阶段的主流之一。然而贯彻条令是一项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工作,每年这个时候反映部队落实条令的稿子便会蜂拥而来,怎样才能避免“岁岁花相似”的重复找到新的突破口,写出与众不同的稿子,让编辑在众多的稿件中选中自己呢?做为一名记者,我对自己有个要求,不能简单的重复自己,不能机械的照搬别人,写出的稿子必须有自己的思想贯注其中,这思想、须是独特而崭新的,创造性的。这也是我在边防警察报学习时,老师们常常向我们灌输的道理——做一个有思想的记录者。因此,思想性成了我衡量稿件的一个标准。为了写自己满意的稿件,我选择了比较有代表性的勤务中队作为创造对象,并注意观察起官兵们每天的起居作息等情况。

然而几天下来,我发现官兵们的日常生活一如既往,似乎在贯彻执行条令中并没有发现突出的事物,让我找不到写作的突破口。正在苦苦思索的时候,一件看不起眼的小事给了我启发,那天我去哨亭拿报纸,单位同事驾驶私家车来上班,营门哨兵认真地给他敬礼,而同事却因为驾车不能还礼。我脑子里不禁蹦出了一个问号:在不还礼的情况下,营门哨兵应该给私家车敬礼么?我产生了以此为突破口,记录下日常执行条令中的一些细节的想法。为此我专门来到中队,向官兵了解情况,并询问他们在执行条令中碰到的难解且有代表性的、有意义的事件。

作为新闻的记录者,写稿出发的原点就是真实的反映官兵们的想法和生活环境,我要求自己,对事件都要经过自己采访,而这样的采访几乎每次都让我大有收获。经过二天的采访调查,官兵们给我提供了大量鲜活有趣的材料,很多是富有创意的做法,例如他们为了避免在腰上挂钥匙而统一配发手包、统一配发小整理箱方便战士们整理内务、请假出门时穿着的便服应当洁净规整、统一给车辆配备短距通讯设备等,大大丰富了我的写作素材。但是,在问及有关给干部私家车敬礼、战士能否借礼服拍婚纱照等的问题时,官兵们的意见却十分不统一。就拿给干部私家车敬礼的问题,初级士官张承颂认为,《内务条令》第五章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哨兵应当给进出营口的上级行礼,上级应当回礼;可是干部驾驶私家车不回礼,所以哨兵不应当敬礼。战士林杰提出条令规定了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不用回礼。然而这样的说法又受到中级士官冯保林的置疑:条令规定的情形,应当视为在驾驶装备车辆情况下,私家车不是装备车辆……

官兵对这类问题讨论的非常激烈,说明在日常生活中,基层官兵对一些条令的具体章节执行起来存在不同理解。虽然这些都属于细枝末节,但却切实关系到条令的树权威性、关系到官兵执行的态度,不能等闲视之。就拿私家车来说,随着生活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多的进入警营,对私家车的管理也显的益发重要。官兵对敬礼这样一个细节的争执恰恰说明矛盾的焦点所在。我理解,记者的作用并不仅仅是单一的进行文字的记录,而是通过记录官兵的真实生活,向上级传达声音,为官兵提供信息,分析党委的决策,使媒体成为开辟不同见解的论坛,沟通基层与机关的信息渠道,所谓“献大计以动九重,发宏论以达天听”。所以,我每次写稿总是力图从一点小事说开,牵引出背后大政策导向,并把自己对政策或事件的理解寓于其中,达到“讲观点、论真伪、辩是非”的目的。为了给自己找到足够多的论据,我开始四下访谈,了解官兵对此事的看法。从参谋长、警务科长到中队长、班长、普通一兵,前后征求了七八个同志的意见。在综合众人的意见后,我产生了这样一个认识:敬礼本质是一种礼节,目的是促进警营的和与团结谐,如果一味纠缠在回不回礼的问题上,是不是只顾形式而忽视礼节的本意而本末倒置了呢?我这样写的目的并非为了打造官兵“高大全”的形像,而是想通过文章,向官兵传递一种信息,即建设和谐警营,规范警营生活,需要每一个人都胸怀坦荡,包容四海,以和为贵,这同样是生活和做人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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