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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局大楼腐败案再现新隐情

2012-4-5 06:40|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1301| 评论: 0

摘要: 这宗腐败案的办案过程令人不可思议。 2010年6月26日上午,杨某供认向长沙市工商局原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黄运礼行贿15万元,黄当天下午就向组织汇报其夫人曾向杨某借款15万元。6月26日,杨供认还向黄的夫人行贿5万 ...
 这宗腐败案的办案过程令人不可思议。

    2010年6月26日上午,杨某供认向长沙市工商局原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黄运礼行贿15万元,黄当天下午就向组织汇报其夫人曾向杨某借款15万元。6月26日,杨供认还向黄的夫人行贿5万元,第二天黄运礼又汇报还有5万元要上缴;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办原副主任佘琛臻在双规期间,交代受贿金额有16万元,但办案机关只认定8.1万元,理由是找不到行贿人……

    今年3月上旬,一直举报长沙市工商大楼问题的几位长沙市工商局老干部哀叹,即使有了省领导的批示,该案调查处理的“打折”程度仍然超乎想象。

    抓了两只“草鞋”

    2012年2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佘琛臻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其获刑的理由是,2003年6月到2008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建办副主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进度、工程量变更、工程结算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取熊爱国、李建刚给予的人民币8.1万元。

    2003年,经湖南省工商局和长沙市计划委员会批准,长沙市工商局机关实行整体搬迁。根据长沙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市工商局新办公楼和综合楼的建设方案,其总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总投资5300万元。这一工程立即吸引了无数贪婪的目光。

    佘的初中同学李建刚交代,他从网上获悉此事后,随即找了深圳华辉装饰公司,以8%的管理费挂靠该公司,开始参与该大楼工程的招标。

    志在必得的李建刚在工商局的内应是佘琛臻。“他告诉我如何报价,对这次采用的综合评标法的具体办法作了详细解释。”深圳华辉装饰公司中标的是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外墙石材幕墙工程,相关合同表明,该项目的价款为111.6172万元。

    然而,到2007年8月,湖南省工商局内部审计处委托的湖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编审确认结束时,该项目施工单位预(结)算价款已经达到451.8807万元,超出合同3倍多。

    佘获得的好处是受贿2.6万元。

    同样觊觎长沙市工商局大楼工程建设的,还有挂靠在长沙市警安消防设备安装公司的熊爱国。在佘琛臻的帮助下,他承接了办公楼的消防安装工程。其间,佘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验收中积极给予帮助。

    为表示感谢,熊送去了5.5万元。

    据悉,在佘被双规后不久,长沙市工商局原基建办主任、财务基建处处长张文也被双规,其案情目前不详。

    但一直举报长沙市工商局大楼存在严重腐败问题的几位该局老领导认为,佘与张只是该案的“冰山一角”,“他们只是两只草鞋,穿皮鞋的都没有涉及。”一位该局老干部称,获批5300万元总投资的大楼,实际支出至少8200万元,很多项目的实际支出都远远超出甚至数倍于中标价。“(局里领导)没有任何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几千万元就花出去了,就基建办的一两个人可能搞得定吗?”

    蹊跷的招供

    其实,事情远比他们的揣测复杂得多。

    2010年3月以来,因长沙市工商局数位老干部的持续举报,中国青年报和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连续报道了长沙市工商局新办公大楼建设中存在的巨大问题。此后,《人民日报》、《湖南日报》、新华社“新华视点”均发表了调查报道。2010年8月11日,时任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作出重要批示,长沙市纪委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了调查。

    2010年8月16日,由长沙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唐志远牵头,组织市纪委监督检查室、宣教室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专项调查组,与长沙市工商局相关领导及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办等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调阅了相关文件、投资计划、会议纪要等资料,对该局大楼空调安装项目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发现了诸多违法问题。

    2010年8月31日,长沙市纪委作出了“关于市工商局空调安装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2010年9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综合多方收到的线索,在进一步初查后,发现长沙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及佘琛臻等人,在办公楼的建设中,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滥用职权,多次改动中标合同内容,采取低中高结的方式,超过合同中标价支付工程款2500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2011年,长沙市纪委对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安装工程的调查形成突破。

    据了解,长沙市工商局办公楼空调安装项目,由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以109.8655万元的价格中得。2003年5月7日,长沙市工商局和该公司签订了空调安装的施工合同。此后,经湖南省审计厅审计发现,该项目实际支付875.507391万元,超出中标价格的7倍。

    一知情人士介绍说,调查组发现,办公楼建设的空调安装工程项目经理为杨某,中标单位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而据后勤服务楼的空调安装工程资料,中标单位是湖南省制冷空调设备安装公司,项目经理为蔡某。

    但两个空调安装工程项目全是杨某和工商局联系,财务凭证上的收款人也是杨某。因此,怀疑这两个空调项目实际均为杨某承建,杨某应与长沙市工商局当时的某些干部有某种关联。

    2011年6月,长沙市纪委对长沙市工商局基建办主任、财务基建处处长张文和基建办副主任佘琛臻进行了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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