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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美性及实现方式探究

2012-5-17 22:09| 发布者: 军中良剑| 查看: 1868| 评论: 0|原作者: 任艳洁

摘要: 不同体裁的文章有着不同的美学境界,会体现出独特的美学价值。长久以来,学界对公文及公文的研究方向明确在公文的实用性及使用价值上,存在明显的“重文学,轻文书”倾向。文学作品与公文泾渭分明,文采是前者的专利 ...
       不同体裁的文章有着不同的美学境界,会体现出独特的美学价值。长久以来,学界对公文及公文的研究方向明确在公文的实用性及使用价值上,存在明显的“重文学,轻文书”倾向。文学作品与公文泾渭分明,文采是前者的专利,公文语言视文采为雷池,创作文学作品需要讲究语言艺术,拟写公务文书则不必谈什么辞令。这种观念导致许多公文呆板枯燥、毫无美感,甚至造成了公文写作格式化、固定化、无创新的僵化局面,制约着公文的发展。
  纵观历史,我国古代公文曾有许多传诵千古的名篇,体现出对“尚用”观念的追求和对“美文”传统的继承。例如,我国最早的散文《商书》中的《盘庚》篇,是商代统治者晓谕臣民的一篇文告,属下行公文。这篇公务文书所用的语言大都是当时的口语。 其中有一些比喻,如“予若观火”,“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 “若火之燎于原”,“人唯求旧,器非求旧,唯新”,等等,形象而生动,流传至今,成为我们民族语言的精华部分。又如战国末期李斯写的《谏逐客书》,是当时称为“上书”或“书”的上行公文。文章中心突出、破中有立、前呼后应、脉络贯通、笔势纵横、语意酣畅、排比铺张、辞藻丰富,可以说是后来汉赋铺陈藻饰的先声。西汉初期贾谊的《治安策》,是汉代上行公文“策”的代表作;晁错的《论贵粟疏》,是汉代上行公文“疏”的代表作。 前者针砭时弊,切中要害,语锋犀利,言辞激切,正像后世评论家所评, “笔甚峭劲”、“笔情逸冷”。后者则引古论今,剖析现实,立论精辟,逻辑严密,语言质朴简练,词意明畅通晓,没有繁缛的铺叙和华丽的辞藻,却在平易之中寄寓深意,足以引起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又如,诸葛亮《出师表》,精辟透彻,条理分明,言出肺腑,诚挚感人,其中“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等句成为千古名言。李密《陈情表》,笔调曲折动人,词意婉转凄恻,其语言的锤炼,足为后人取法。而“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等句,成为至今脍炙人口的佳句。这些公文中表现的浓重的情感色彩,富于思辨魅力的理性特征以及鲜明的个性意识使其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典型代表。
  公文的实用性体现在公文受体对公文内容的认识、理解、执行的程度。公文语言的表现力、说服力、感染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会直接影响公文实用价值的实现。如毛泽东的公文就将实用性和审美性完美融合。“……这不过是一股逆风,一股歪风,是从防空洞里跑出来的。”(《整顿党的作风》)“……这是因为它除了洋气之外,还有一点土气。也算一个创作吧!谁说我们的人一点创作也没有呢?这就是一个!”(《反对党八股》)。这些生动自然、文采斐然的语言将深刻的革命道理、复杂的对敌斗争形势,以及党的方针、政策等生动、简明、通俗易懂地诠释出来,更利于干部、群众理解执行。由此可见,增强公文语体审美性是以保证公文质量为前提的优化美化,它是锦上添花,而非哗众取宠、华而不实、形式主义。在现代,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雅化,公文写作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之一理应与时俱进,其受重视程度的与日俱增带来了公文写作的整体水平的跃升,“有文”与“无文”已成为衡量公文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
  公文作为重要的管理工具,写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真实、有效、准确地传达公务信息,完成“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的社会职能。公文写作以行文主旨需要为前提,在尊重公文语体基本特点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公文审美的原则,最大限度增强公文表达效果,实现实用价值与审美价值的统一。
  一、求真原则
  公文语体中,美是从属于真的。“真”即写作材料的真实性。公文的生命是真实,公文中内容美的体现首先在于信息的真实和准确,绝对自由的审美活动在公文写作过程中是不存在的,公文所含的一切公务信息必须是客观事实。公文中表现的美是从属于真的,是一种“依存美”。 公文的根本特性和社会功用与文学作品不同,公文因实用而产生,它所反映的任何事物、任何一个细节都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客观,求实情、讲实话、办实事、见实效是公文的本质。公文与事实相符,要求的是体现方针政策的正确和事实上的真实。因藻饰词句忽视了事实,这种缘木求鱼、舍本求末的做法在任何文章中都不会有良好效果,甚至可能会形成公文写作中官僚、形式主义泛滥,生拉硬扯、草率从事、忙于应付、无病呻吟、官僚作风盛行的局面,随之产生的空文、假文、无用文将会严重影响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
  公文内容的真实准确来自于:写作主体本身尊重客观事实,深入实地调查研究,获取可靠信息,追求公文的真实美;观点鲜明正确地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讲实效、求实绩、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公文活动。
  1.主旨的鲜明正确原则
  公文的观点立场要鲜明肯定,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公文内容是对客观存在的真理的正确揭示,既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也要符合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客观事物发展规律。观点鲜明正确的真理性,反映出公文的社会责任感和境界美。如《中共中央关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定》,不仅丰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还揭示出与时俱进的客观规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与中国当代实际问题相结合的产物,是共产党人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和坚持不懈探索真理的证明,自然会得到各族人民的拥护。
  公文的主旨,应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革的伟大实践,立足于党和政府带领人民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伟大创举。它集中体现了公文作者崇高的理想、观念和情感,折射出公文“崇高美”的美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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