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兵网兵学谋略:慎战全胜 战后修功

2012-6-22 10:42| 发布者: 军人创业| 查看: 1709| 评论: 0

摘要: ——孙武“仁”的思想与战争法的运用 孙武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变革日趋剧烈、战争规模日益扩大的时代。战争指导者在复杂的战争环境中,逐步认识到“诡诈”是战争指导的本质特征,于是,孙武突破了春秋前期以前崇 ...
 
——孙武“仁”的思想与战争法的运用
    孙武生活的时代,是一个社会变革日趋剧烈、战争规模日益扩大的时代。战争指导者在复杂的战争环境中,逐步认识到“诡诈”是战争指导的本质特征,于是,孙武突破了春秋前期以前崇尚和遵循“周礼”,讲究堂堂之阵、正正之师的作战观念,提出了“兵者诡道”、“兵以诈立”的战争指导思想。但这是否意味着孙武只讲诡诈而不讲“仁”呢?当代著名学者于汝波提出,孙武的军事思想受到了当时社会“仁”的思潮的深刻影响,他吸收了前人和同时代人关于“仁”与诈两种思想的合理成分,最早创立了仁诈辩证统一的战争指导理论;孙武“仁”的思想渗入并制约着他的战争观、谋略思想、治军原则等,是构建其军事理论的指导思想之一。孙武的“仁”,主要是指其进步的民本思想和人道主义,它不是抽象的“仁”,而是适应军队和战争这一特殊领域特点的“仁”,它不在其表,而在其里。孙武虽然较少直接论述“仁”,但他阐述的“慎战”思想、“全胜”思想和“战后修功”思想却集中体现了“仁”。孙武着眼于战争的自身规律,关注的是在战争条件下如何实行“仁”。笔者认为,孙武“仁”的思想与现代战争法原则有某种程度暗合,研究这一思想,对我们今天深入理解和运用战争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慎战”与限制战争权
    孙武“仁”的思想首先体现在关于“慎战”的论述中。春秋末期频繁的争霸战争,使孙武深刻认识到战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严重危害,“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战争会使“百姓贫”,“百姓财竭”,“百姓之费,公家之奉,日费千金”;所以《孙子兵法》开篇第一句话就指出“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强调“不战”和“慎战”,反对轻易发动战争。孙武认为“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战争手段。孙武提出战与不战的依据之一是“唯人是保”,从其以“百姓”得失立言来看,他无疑受到了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民本思想的影响。因此,孙武战争观体现出朴素的人道主义思想。
    但是,孙武的“仁”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所以他主张的“慎战”,又包含了对国家利益的权衡和考量。他说“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这个“利”,就是国家利益,而“危”则是指国家安全,他把战争定义为实现国家利益、维护国家安全的手段,非常重视战争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反对不顾战争本身的客观规律,追求抽象的“仁”。因此,在战争权的使用上,他始终坚持要把对“仁”的追求寓于国家利益的需求之中,在必要的时候,不惜使用战争手段以达到“安国全军”的目的。
    孙武直接把握并阐述了战争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战争观上既讲“仁”的价值追求又讲“利”的现实需要,这一思想与我们主张正确理解和运用战争法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在现代战争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有异曲同工之处。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其他一些重要的国际法文件的规定,禁止使用武力解决国际争端,只有自卫作战、民族独立或民族解放战争及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或授权的军事行动,才是合法的。我们研究和运用这些规定,也要如孙武那样,既讲“仁”,又重“利”,既要遵循人道主义原则,使用伐谋、伐交的方式,充分运用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争端,最大限度地避免战争发生,做到“慎战”;又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坚决使用战争手段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事实上,在现代战争中,各国都是从本国的国家利益出发,对相关的战争法条款进行运用和解释的。如在科索沃战争中,交战双方,即南联盟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都宣称自己的行动是符合战争法的。南联盟反复强调科索沃问题是本国内政问题,并没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而且也没有要求其他国家参与,因此美国及北约发动的军事打击是一种非法侵略,反抗这种侵略是正义的、合法的行为,符合《联合国宪章》中合法使用武力的规定;北约则宣扬轰炸南联盟,是因为塞族侵犯了科索沃阿族的人权,实行种族清洗,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犯了反人道罪,因而北约轰炸南联盟的行为是合法的。
    由此可见,在现代战争条件下,交战双方都会利用战争法,为使用武力合法化寻求依据,以赢得政治上的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未来可能进行的战争中,要采取积极灵活的态度,提高战争法运用的艺术和水平,在理解和运用战争法时,既要遵守战争法设定的基本道义准则,反对穷兵黩武,滥用战争权;又要充分认识到人道主义原则的现实性,避免抽象地、孤立地理解战争法规则。既要“非利不动,非危不战”,在必要的条件下,不放弃使用战争权维护国家利益,又要做到“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关注道义需求,不为一己之私利轻启战端。针对敌对势力可能会以维护所谓人道主义原则对我们进行指责和干涉,我们既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又要做好法律斗争准备,要向全世界人民昭示战争的正义性、合法性,掌握法理上的主动权。
123下一页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