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骨干打兵事件必须杜绝,但战士不服从管理也绝不能滋长!连队党支部从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妥善化解官兵矛盾纠纷的做法值得肯定。
事件回顾: 9月2日,广州军区某部汽车连司机小杨因就寝一事,与班长王晓发生争吵。一怒之下,王晓打了小杨一巴掌。对此,连队官兵议论纷纷:有的说,王晓这下倒霉了,打人本来就不对,更何况他打的是一位上级首长的同乡,给个处分算轻的了,弄不好还要被撤职甚至关禁闭;有的说,小杨太不像话,都晚上十一点多了,自己不睡觉还影响别人,班长讲了几遍也不听,该打!后来,连队党支部经过慎重讨论后决定,王晓在连队军人大会上作检查,并公开向小杨赔礼道歉。而小杨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王班长握手言和,并表示自己以后服从管理。 法理评析: 干部骨干打兵事件必须杜绝,但战士不服从管理也绝不能滋长!连队党支部从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妥善化解官兵矛盾纠纷的做法值得肯定。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就是要一碗水端平,不偏袒哪一方,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处理问题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军队而言,合法就是指干部要依法带兵,各级领导要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合理就是要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干部骨干打兵是严令禁止的,但对干部骨干打兵的处理上,各级领导既不能“轻描淡写”,也不能一概“依律严惩”。要就事论事,从本次事件的主观恶性和危害性上考虑;从兵兵关系的和谐稳定上考虑;从战士的成长进步上考虑,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既要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又不至于因为处分过重,使一贯表现较好的同志成长进步沾上污点,更不能因为是“关系兵”而徇私枉法,在战士心中造成不利影响。 战士报 10月14日 张震 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