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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主题实践活动简报

2011-4-27 06:01| 发布者: 军人创业| 查看: 712| 评论: 0

摘要: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简 报 第十五期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6月25日 台江区院立足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推动 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 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的决议》 ...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

  

第十五期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0625

 

台江区院立足检察工作主题积极推动

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

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的决议》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去年6月、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及《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两级人大对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也引起台江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面对人民群众希望区人大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强烈要求,为了保障和促进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把制定出台相应《决议》作为监督和支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今年初,区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台江区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和出台《决议》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议程。区人大常委会陈金华主任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对这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并多次亲自对《决议(草案)》进行审阅修改。二是充分调研论证。今年5月初,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到台江区院先期开展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视察检查,认真听取台江区院诉讼监督工作报告,详细了解工作情况以及当前诉讼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起草《决议》掌握第一手素材。在《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及时将其印发区四套班子领导、“一府两院”、区委、区政府所属有关部门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局征求意见,同时,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召开了4场分别由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及区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三是严格慎重把关。区人大常委会对《决议(草案)》反复酝酿,八易其稿,并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经主任会议修改审定。

台江区院领导对此项工作也非常重视,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着重抓好两项工作积极促成区人大出台《决议》:一是认真抓好自身工作的落实和提升。今年初,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院干警大会对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加强诉讼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分解细化诉讼监督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二是主动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的配合和联动。除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前期的视察检查、调研座谈外,在区人大常委会《决议(草案)》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台江区院还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决议(草案)》进行深入研讨,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使《决议》更加符合台江区的区位特点和台江检察工作的实际需求。

2010618,福州市台江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的决议》,这是继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与台江区检察院加强联动予以认真贯彻落实的一项重大举措,在全省各基层县区中尚属首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该《决议》全文总共52193字,其内容既融入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的相关内容,又突出台江的特点和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决议》提请程序的特殊性。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我区10名人大代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议案》,要求结合本区区情,参照《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被区人大常委会采纳并作为今年第一号议案予以落实,使该《决议》更加体现民意。

二是《决议》更加体现人大的支持力度。由于基层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因此,区人大常委会首先考虑从题目上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作为切入点,在《决议》第一部分先对近几年来本区各司法机关工作成绩以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决议》最后部分,鲜明提出了“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监督工作情况专项报告或者提出议案,区人大常委会应依法及时予以监督与支持”,充分体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

三是内容更具针对性。其内容不仅要求检察机关切实切实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还重点要求检察机关针对我区人民群众当前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事项,如对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义务保障问题加强监督,同时,要求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巡查监督机制,每年要重点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焦点案件、刑事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等,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四是内容更具可操作性。主要在两项监督上进一步细化监督制约措施:一是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情况通报上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保障相互之间的知情权。规定:“区公安分局与区人民检察院要建立执法办案信息互相通报机制。每个月末或下月五日前,由区公安分局向区检察院通报本月的受案立案数、撤案刑拘数及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数、人数。对刑事拘留后未报捕而做撤案或取保候审的案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检察院书面说明理由报备。区检察院应在下月五日前向区公安分局通报本月批捕、不捕、起诉、追捕、追诉、通知立案的案件数、人数和纠正违法数及其他相关数字。必要时,区检察院应书面通报相关情况”。二是在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建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交换机制上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活动的监督。要求“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要健全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交换机制,主动向区人民检察院定期通报监外服刑人员监管和社区矫正情况。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和规范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出台后,台江区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决议》条文,并结合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提出了三点初步贯彻意见:一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求全院干警在对本区人大常委会《决议》深刻理解和认真把握的基础上,结合对照学习高检院《工作意见》,曹建明检察长在闽考察要讲话和省委孙春兰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等,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要求,明确新任务,进一步凝聚共识,振奋精神,提升站位,从更高的起点上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决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摆上议程,抓紧部署。对于高检院《工作意见》和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中新提出来的一些措施及要求,要纳入工作部署,加强思考研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同时,根据《工作意见》、《决定》、《决议》的规定要求,对已经制定出台的制度规范加以修正和完善,并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中。三要真抓实干,力求实效。要求全院干警按照新措施、新要求,勇于实践,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持续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同时,院领导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落实,以更加积极的作为、更大的成效向上级院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福州市台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的决议》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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