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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中国社会的历史追求

2012-7-16 21:14|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1434| 评论: 0

摘要:  [摘 要] “和谐”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和谐社会”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在中国历史上,“和谐”是思想家追求的理想信念;“和谐”是政治家追求的理想统治;“和谐”是老百姓追求的理想生活。因此,对“和谐” ...
 [摘 要] “和谐”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和谐社会”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在中国历史上,“和谐”是思想家追求的理想信念;“和谐”是政治家追求的理想统治;“和谐”是老百姓追求的理想生活。因此,对“和谐”的追求在今天以及未来,都是一种必然。
  [关键词] 和谐 和谐社会 理想 历史追求
  
  人们普遍认为:和谐社会是实现了人本身、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四种关系的相对和平共处、协调一致的社会。因此,“和谐”理应被纳于历史视域之中,它所表达的各种关系正是历史存在的方式和反映,伴随这些关系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形成了社会从“不和谐”到“和谐”,从“旧和谐”到“新和谐”的一个动态,这是一个呈阶梯式螺旋上升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的历史追求成就了人类历史的永恒,而综观中国历史,“和谐”正是中国社会各时期、各阶层人们追求的永恒主题。
  
  一、“和谐”是中国思想家追求的理想信念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其萌芽并日臻成熟主要在先秦时期。以生活在公元前七世纪的阴阳五行家郑国的史伯提出“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1],最初萌发“和谐为美”这一美学观念作为伊始,人们开始在宇宙本源中探求“和谐”;后来由《周易》演绎形成的64卦384爻的“天人协调”体系以及老子阐发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原理,都表明了先哲们试图在阴与阳、天与人的辨证关系中寻求“和谐”;而儒家代表孔子和孟子发展出的“天人合一”、“君子中庸”等思想,则是处于礼崩乐坏时代的圣人们在寄望于劝戒君王实施“仁政”的同时,更在伦理道德中追求“和谐”。儒家的重要理论“天人合一”,被认为是一种“普遍和谐”观念,即“自然的和谐”、“人和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我身心内外的和谐”。[2]这种“普遍和谐”观念于先秦一经提出便已完备,至今虽经数千年积淀,后人却亦无出其右,只能望其项背,引经据典罢了。
  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包罗万象、博大精深,先秦诸子散文中分别有“和合”、“太和”、
  “中和”、“中庸”、“天人合一”等等表述,真可谓精彩纷呈、不一而足,然而究其实质,不外乎儒家所概括的四字命题——“和而不同”。无论是史伯所反对的声、物、味的单一,还是《易经》和老子所倡导的阴阳调和,抑或孔子所推崇的“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论语集注·卫灵公第十五》),都是从不同的侧面论证了“和谐”之“和而不同”的实质,即:和谐是事物多样性的协调,和谐也是事物对立统一的结果。古之圣贤认识到,和谐的基础首先在于事物的不同,这些不同要在一定的度中加以协调,才能取得统一,简单的叠加不是和谐,机械的重复也不是和谐,无序的混杂更不是和谐。正因为中国的思想家们参透了“和谐”之精义,所以他们能在几千年前就将宇宙万物之间关系协调、秩序平衡的完美存在状态整合而成一个理想世界——今人所言之“和谐社会”。这个“和谐社会”在古代思想家的眼中到底是怎样的?说法不一。道家主张的“小国寡民”是无欲、无为、无争的,墨家倡导的“爱无差等”要求人们兼爱非攻、尚同尚贤,法家宣扬的“富国强兵”是讲法治、求实效的,佛家强调的“善地净土”是建立在同体共生、乐善好施的基础上的[3],而儒家描述的“大同”社会则是一个“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礼记·礼运·大同篇》)的社会。这个天下为公、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正是在儒家“和而不同”的和谐理念之下构建起来的,因为“大同”本身蕴涵着许多不同:“选贤与能”是因为能力有差别;“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说明了年龄有大小;“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可见品性确分良莠;“盗窃乱贼而不作”则看到了社会的等级差异。这样不同的人们之间要能和谐共处,不正是不同之上的“大同”吗?
  “大同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理想,成为儒家及后代中国思想家们极力推崇和追逐的目标,而作为中国正统思想的儒学,其“和而不同”的和谐理念也逐渐成为中国思想界的坚定信念。
  
  二、“和谐”是中国政治家追求的理想统治
  
  和谐社会是没有上限的,达到和谐以后还可以再和谐。但是和谐社会却有底限,如果社会的不和谐突破了这个底限,社会将发生动荡[4]。中国历代帝王似乎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在创立和维护政权的过程中,希望通过经济的和政治的有效措施以达到的理想统治。
  1.用制度保障政治与经济中的和谐底限。
  在政治方面,中国的政治家们凭借着审时度势的敏锐触觉,总是擅长于在乱世之后首创一种制度来强化政治的稳定与和平。
  秦始皇面对七国争霸亟待重整国家的混乱局面,采纳了李斯建议“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史记·秦始皇本纪》),创立了封建中央集权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而且也为历代封建君主所效仿和强化。
  隋文帝在结束了长达三百多年的封建割据之后,深刻认识到建立一支强大高效的官僚队伍来对抗割据的重要性,因而创立了科举制度。这种通过设立各种科目、固定并公开举行考试来选拔官员的制度经过唐宋两朝的不断发展,日趋成熟,无论是选拔范围的不断扩大还是录取人数的不断增加抑或考试科目的不断完善,无不体现出统治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希望通过越来越多地起用地主甚至平民,来达到中央政治权利的相对均衡平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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