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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中国社会的历史追求

2012-7-16 21:14|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1447| 评论: 0

摘要:  [摘 要] “和谐”是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和谐社会”是全人类共同的追求。在中国历史上,“和谐”是思想家追求的理想信念;“和谐”是政治家追求的理想统治;“和谐”是老百姓追求的理想生活。因此,对“和谐” ...


  民国初期,中华民族除了饱受帝国主义蹂躏外,对满族统治者的腐败无能专横跋扈也怨声载道,为此,孙中山首倡“五族共和”,第一次在近代意义上提出了民族平等的观念,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渐入人心,为以后各民族的团结一致共拒外侮奠定了基础。
  在经济方面,从赋役制度到土地制度,中国历史典籍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两个字就是“均”、“平”。检索《四库全书》,关于“平均赋役”、“均平徭役”、“均徭役”、“均赋税”、“平差役”一类的词语,出现有905次之多[5]。
  关于赋役制度。《周礼》一书,多次强调赋役征敛的“均征”;曹操在建安九年(204年)平定河北后发布的《收田租令》明确要求郡国守相“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一》注引《魏书》);唐朝为了在征派力役时做到“均役”,还专门设有“差遣之法”和“拣点之法”(《唐律疏议》卷一六《擅兴律》),进行立法保证。
  关于土地制度。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均给天下民田”,这是封建统治者希望在田制中实践均平的发端,其后,唐朝的两税法(一般是指地税与户税),采取“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的相对平均的计税原则,按实际耕地的亩数交纳地税,“不得容有爱憎,以为高下,徇其虚妄,令不均平”(《唐会要》卷八五《定户等第》)。两税法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沿用。
  2.用救济辅助社会特殊群体的普遍和谐。
  中国历朝统治者除了制订贯彻常规性政策以求政局安定外,往往还会兼顾一些特殊社会群体的利益保障,用救济形式给予他们特殊照顾,以最大限度地缓解人们的不满情绪,减少因不平不均而导致动乱的可能性。这种社会救济主要针对三种特殊群体:
  一是灾民。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根据学者邓云特的不完全统计,从秦汉至明清,各种灾害和歉饥就有5079次。[6]为此,历代王朝都设有官方储备粮食的机构,例如战国至汉代的“常平仓”、隋朝以后的“社仓”、宋代的“常平仓”、“惠民仓”、“广惠仓”、清朝的施粥厂等等,这些机构常常在丰年购进粮食储存,到了歉年卖出所储粮食以稳定粮价,而一旦发生重大灾害,官方便会对需要救济的人实行一定配给,开仓赈济。
     二是老幼。历代王朝在实施“仁政”的过程中,都将老人与幼儿列入眷顾之列,兴建了许多养老、扶幼机构。如唐朝以前的“六疾馆”、“孤独园”、“悲田养病坊”,宋朝年间的“福田院”,元朝设的“养济院”等都是供老年人养老之用的慈善机构,明朝甚至还委任多个部门兼职养老工作,例如礼部就需负责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赡养工作。对于贫而弃子者,宋朝专门设立了“婴儿局”、“慈幼局”等机构加以扶助。[7]
  三是致仕。“致仕”是指古代按规定到了七十岁退休的官员。为了保证在职官员忠于朝廷,也为了鼓励年迈体弱官员适时让贤,中国的致仕制度在汉代便已规范成型,并随着科举选官制度的完善而在唐宋时期趋于鼎盛。宋朝官员致仕时不仅品秩并未改变相反还例晋一级,而且经济待遇也极为优厚,唐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唐会要·致仕官》)。
  3.用宗教推动信众生活信仰的趋同和谐。
  中国宗教传统中的和谐倾向是显而易见的,以在中国影响较大的佛教和道教为例:
  佛教经典中“寂静”或“和合”一词屡见不鲜,佛教讲求的心地和平,主旨就是要在体验寂静的基础上,以寂静的智慧来除净烦恼的根本一一无明我执,最终获得自我的觉悟“涅”。佛教禅宗更是提出“凡夫即佛”,即言佛与众生之间,只一念之差。因之,即便奸淫掳掠之辈,亦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此外,佛教教义中的悲天悯人、四民平等学说不仅能劝慰和规范人的行为,而且也能起到和谐社会的作用。
  道教追求的最高境界是长生不死与得道成仙,道教徒们一致认为只要“道法自然”、“慈爱和同”,内以治身,外以救世;内修真功,超凡度世,外行善德,济贫扶危,就一定能得道升天。道教提倡纯任自然,无须刻意追求和改造,因此其社会性格异常宽容,绝少排他性,这也可以从道教庞杂的神仙体系中得到印证,神与仙都从人转化而来,神仙往往就生活在人中间,在这里,人与神之间几乎没有界限,这使得道教更容易赢得普遍的信众。
  中国历代统治者不仅看到了佛、道思想中的和谐倾向可以“揉化人心”、“辅翼教化”,而且也意识到了它们与儒家的“尽心、知性、知天”等修身观存在着某种契合,于是,宗教往往被统治阶级所利用,以达到其对社会成员信仰生话与社会生活相整合并进行控制的目的。中国历史上特有的“三教合流”现象,正是统治者对儒、道、佛三种主流宗教加以规范引导,并在权力原则上大力推崇的结果。所谓“以儒治世、以佛治心、以道治身”实际上是始终以儒教为主,以佛、道为辅。明太祖朱元璋曾著有《三教论》,一语破的地指出了儒、佛、道三教对于王朝政治的各自功能。他说:“于斯三教,惟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王,删《诗》制典,万世永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唯常是吉。尝闻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三教之立,虽持身荣俭之不同,其所济给之理一。然于斯世之愚人,于斯三教,有不可缺者。”[8]由此,可见“三教合流”之内在本质:儒教是“万世永赖”,佛道则“暗助王纲”。原来,中国的统治者出于国家政治的需要,把佛、道看成了协和社会、纯厚风气的有力工具。
  正是在政治家们孜孜以求的不懈努力下,古代中国才出现了不少理想统治时期——“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虽然这些“和谐”政治都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极度封闭状态下的封建专制社会,而且政治家们的初衷也仅仅是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制统治,但就其产生的客观效果而论,这样的相对“和谐”毕竟是有利于人民生活、有利于社会发展、有利于历史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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