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宁旋回来了!你看你,不光得到全站通报表彰,还特准探亲,真是让人羡慕呢!”3月22日,南海舰队某导弹技术总站监控中队上等兵唐栋遇到了探亲回来的同年战友。 2月上旬,总站信息化防卫演练中,无线电专业的大学生士兵宁旋在反敌侦测方面大显身手。恰在此时,他接到父亲摔成重伤的消息。宁旋强忍内心悲痛,直到任务结束。大队领导经研究决定,准许宁旋回家探亲。 “财务科还给我报销了路费呢。”宁旋手里捏着刚从财务科报销的800元钱说。 “义务兵原则上都不让探亲,咋还能报销路费?”唐栋不相信。 “但家里有突发情况,领导批准,是可以的。”宁旋向唐栋解释了原因。 【法规链接】 根据总参军务部、总后财务部(2000)财薪字第186号通知,自1999年12月1日起,按照《兵役法》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服现役年限调整为2年后,取消义务兵探亲假,同时也不再报销探亲路费。另据总后勤部下发的(2007)1号文件《军队差旅费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其他差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报销:其中,义务兵因家庭特殊情况请假回家的,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往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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