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範例】
提 案:「淡江大學商學院產業、金融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提請審議。(商學院提)
「淡江大學商學院產業、金融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
【設立本辦法之必要性、經過、原則及要點】 |
源起:淡江大學商學院為加強爭取校外合作計劃案,鼓勵老師積極參與研究計劃,提昇研究風氣及提高學校知名度等目的,特成立「產業、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目的:提升學術研究成效及強化相關社會服務功能。
原則:本中心隸屬於商學院,視同二級學術單位,其人事、設備及經常費用,概由中心自行籌措為原則。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 |
條 文 |
說明【立法意旨】 |
第一條 為提升學術研究成效,強化相關社會服務功能,特設置產業、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
設立宗旨 |
第二條 本中心隸屬商學院,視同二級學術單位,所需經費以自行籌募為原則。本中心之成員,均為無給職。 |
中心歸屬 |
第三條 本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推動有關產業、金融之學術研究。
二、申請及執行本校策略重點研究計畫。
三、接受校外機構委託辦理相關研究計畫。
四、其他相關事宜。 |
中心職掌 |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商學院院長兼任,或由商學院院長推薦該院之專任教師兼任之,負責本中心研究計畫及行政工作之督導與協調。 |
中心行政組織編制 |
第五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審核中心年度計畫及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諮詢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商學院院長及相關學系教師組成。主任委員由本中心主任兼任之。 |
諮詢委員會功能及組織編制 |
第六條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分組,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 |
中心分組 |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設立修正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