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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学商学院提案范例

2011-4-27 12:03| 发布者: 老兵| 查看: 641| 评论: 0

摘要: 【提案範例】 提 案:「淡江大學商學院產業、金融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提請審議。(商學院提) 「淡江大學商學院產業、金融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 【設立本辦法之必要性、經過、原則及要點】 源起: ...

【提案範例】

  案:「淡江大學商學院產業、金融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提請審議。(商學院提)

 

「淡江大學商學院產業、金融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草案總說明

【設立本辦法之必要性、經過、原則及要點】

源起:淡江大學商學院為加強爭取校外合作計劃案,鼓勵老師積極參與研究計劃,提昇研究風氣及提高學校知名度等目的,特成立「產業、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目的:提升學術研究成效及強化相關社會服務功能。

原則:本中心隸屬於商學院,視同二級學術單位,其人事、設備及經常費用,概由中心自行籌措為原則。本中心成員均為無給職。

 

 

說明【立法意旨】

第一條 為提升學術研究成效,強化相關社會服務功能,特設置產業、金融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設立宗旨

第二條 本中心隸屬商學院,視同二級學術單位,所需經費以自行籌募為原則。本中心之成員,均為無給職。

中心歸屬

第三條 本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推動有關產業、金融之學術研究。

二、申請及執行本校策略重點研究計畫。

三、接受校外機構委託辦理相關研究計畫。

四、其他相關事宜。

中心職掌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商學院院長兼任,或由商學院院長推薦該院之專任教師兼任之,負責本中心研究計畫及行政工作之督導與協調。

中心行政組織編制

第五條 本中心設諮詢委員會,審核中心年度計畫及經費預算等重大事項。諮詢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由商學院院長及相關學系教師組成。主任委員由本中心主任兼任之。

諮詢委員會功能及組織編制

第六條 本中心得視需要設置分組,負責相關業務之推動。

中心分組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設立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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