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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该怎样处理?

2011-5-3 05: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21| 评论: 0

摘要:   不久前,我被镇党委派到一个比较乱的村任党支部书记,工作中发现村里的个别党员,工作弄虚作假,在家虐待老人,在外与人通奸……。请问对这样道德败坏的党员该如何处理?   ——山西 王天增   答:根据党内有 ...

  不久前,我被镇党委派到一个比较乱的村任党支部书记,工作中发现村里的个别党员,工作弄虚作假,在家虐待老人,在外与人通奸……。请问对这样道德败坏的党员该如何处理?

  ——山西 王天增

  答:根据党内有关文件,对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党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

  (1)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的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9)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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