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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简报第9期(总第9期)

2011-5-6 06:46|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868| 评论: 0

摘要: 【宣传文教】 政治处对当前“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9月6日,管委会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程光华主持召开黄山风景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文明办、宣传文化中心、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交通、邮政、 ...

【宣传文教】

政治处对当前“扫黄打非”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96,管委会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程光华主持召开黄山风景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文明办、宣传文化中心、综合治理、公安、工商、交通、邮政、电信、移动、联通、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景区文化市场状况和“扫黄打非”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并就“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扫黄打非”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会上,程光华同志就节日期间的“扫黄打非”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扫黄打非”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做好“扫黄打非”各项工作。二是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查职能,及时报告“扫黄打非”重大事项和工作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责任到人,责任到位。三是要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职能部门间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扫黄打非”工作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合力优势,努力为维护景区的社会稳定和文化市场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四是要注重效果。各职能部门要带头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注意策略、讲究方法、各负其责、管理到位。要于近期开展一次节前大检查,确保景区文化市场秩序稳定,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1周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宣传文化中心  殷鸣)

邓根宝摄影作品《魅力黄山》获全省银奖

 

日前,安徽省第17届摄影艺术展览参展作品评选揭晓,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景区摄影协会秘书长邓根宝摄影作品《魅力黄山》组照从8100余幅(组)应征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艺术类银奖,为景区摄影界再添殊荣。

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是全省规模最大、级别最高、阵容最强、历史最久的摄影艺术展览,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已先后成功举办了十六届,共展出2000多名作者(人次)近3000幅(组)摄影佳作。与历届展览相比,此次参与人数、来稿量均创下全省各类摄影展览最高纪录。

(宣传文化中心  崔红超)

中央电视台再次播出纪实专题片《黄山守护者》

916晚,中央电视台十套《人与社会》栏目播出了长达40分钟的纪实专题片《黄山守护者》。这是继728央视7套《生活567》栏目播出纪实专题片《黄山放绳工》之后,中央电视台再次播出反映黄山环卫工人生活、工作的专题片。

(电视台  候晏)

【干部人事】

黄山风景区选派8名人员赴张家界等景区挂职学习

为拓宽干部视野、增长见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学习其他遗产地、著名风景区独到的做法和经验,日前,黄山风景区选派8名科级干部、经营管理人员赴张家界、庐山、武夷山、普陀山等四个国内著名风景区进行两个月的挂职学习。挂职期间,挂职人员主要了解所在景区的的基本情况,在资源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方面主要做法及经验,旅游宣传促销的主要方式和做法等。

(处办公室  吴胜春)

【综合管理】

政治处组织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安全生产会议强化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830上午,政治处组织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王三运省长在省政府安委会2010年度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王福宏书记816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景区2010年第三季度安委会成员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管委会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程光华在讲话中强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扎实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强化教育管理。要始终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常抓不懈。要注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强化管理,注意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苗头并及时整改,做安全生产的有心人、细心人、明白人,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马虎不得,各科室、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自觉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真正使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查到位。对景区2010年第三季度安委会成员会议提出的加强景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要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好,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政治处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是人员、车辆、食品饮水安全和施工工地的安全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整改,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文字:吴胜春 摄影:陈萍)

【党建群团】

黄山风景区歌舞协会谋划全山新春晚会汇演等相关事宜

98,新一届黄山风景区歌舞协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协会会长程光华主持,副会长姚敏生、韩开云、陈昌年、徐希义,秘书长胡冬,管委会工会副主席吴卫军、王静茹,协会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歌舞协会下半年工作计划,并就年底全山新春晚会汇演等事宜进行了谋划。

    会上,程光华会长对下步协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程光华会长指出歌舞协会工作要紧紧围绕“八抓”开展工作:一是抓研究、排计划;二是抓创作、出精品;三是抓骨干、引人才;四是抓培训、提水平;五是抓重点、突强项;六是抓活动、造影响;七是抓创新、求新变;八是抓品牌、树形象。

程光华会长最后强调了歌舞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调动全山干部职工的热情,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努力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力争景区文娱活动精品化、大众化,进一步提升景区文化影响力。

(工会  段中平)

管委会工会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专题调研

为切实维护景区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近日,管委会工会副主席王静茹带队对景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中,王静茹副主席先后在狮林大酒店和黄山国际大酒店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山上、山下经营单位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王静茹副主席指出,广大女职工是景区经济建设的重要生力军,维护好她们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对提高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景区人性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工会女工组织一定要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嘴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一定要紧密结合各自单位的特点,要具有人性化、个性化和可操作性。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切切实实把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工会  段中平)

黄山风景区募集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大学”助学捐款五万元

为动员社会力量继续关心、关注贫困大学新生,帮助贫困大学新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圆梦大学,政治处、管委会文明办、团委在全山范围内开展了黄山风景区希望工程 2010“爱心圆梦大学”助学行动。此项活动得到了全山各单位党团组织及广大干部职工、团员青年的鼎力支持,据统计,全山共募集爱心捐款53206元。目前爱心捐款已送到了黄山希望工程和寒门学子手中,景区干部职工用温情和爱心点燃了寒门学子的希望。

(管委会团委  凌云)

政治处工会为全处工会会员续保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互助保障险

为缓解职工因工伤、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导致的家庭困难,政治处工会自2006年开始为全处工会会员办理了多项互助保障险。9月中旬,政治处工会又为会员续保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险》和《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险》,参保期一年。

(机关党委  邹一鸣)

【卫生防疫】

黄山风景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2010910,黄山风景区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管委会机关、各企业单位、各驻山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用实际行动体现奉献,用一腔热血诠释爱心。活动现场人头涌动,气氛热烈,献血登记处,工作人员在细致地为献血者答疑解惑;健康体检处,献血者有条不紊地配合医生在作例行身体检查;两辆献血车上,献血者安静排队,采血护士正在规范采血。活动当天共有260人参与无偿献血,献血量共计78000毫升。

据统计,黄山风景区自1998年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以来,共计3500余人次参加了献血,有许多人已是多次献血,献血总量达到80万毫升以上,充分体现了黄山风景区干部职工高尚文明的优良品质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良好意识,大力弘扬了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救死扶伤、大爱无私的优良传统。

(文字:徐瑜  摄影:邓根宝)

【政策宣传】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节  录)

(中办发〔20109号)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节录完  干部人事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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