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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网关注民生专题:民生的基本涵义及特征

2011-5-6 06:49|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554| 评论: 0

摘要: 一、民生问题的界定   对于“民生”有一个比较准确、合理、恰当的界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这直接影响着具体民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如果对民生的界定过于模糊或者过于宽泛的话,那么,基于这种界定的民生政 ...
一、民生问题的界定

  对于“民生”有一个比较准确、合理、恰当的界定,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这直接影响着具体民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如果对民生的界定过于模糊或者过于宽泛的话,那么,基于这种界定的民生政策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过于庞杂、模糊不清的状况。相反,如果对于民生的界定过于狭窄的话,那么,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民生政策也不免会出现不到位、不全面的情形。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生一般是指百姓的基本生计。到了20世纪20年代,孙中山给“民生”注入了新的内涵,并将之上升到“主义”、国家方针大政以及历史观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孙中山对民生问题较为经典的解释是:“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02页)“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就是经济的中心和种种历史活动的中心。”(同上,第825页)“民生是社会一切活动的原动力。”(同上,第835页)

  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民生概念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这个概念的优点是充分强调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综合性,但其明显的不足在于,概念范围太大。从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角度看,广义上的民生概念几乎可以延伸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任一领域,无所不包,甚至还可以包括历史观方面的问题。这样一来,由于不易操作和把握,反倒容易冲淡人们对于直接、切身、具体、真正的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改善,使民生问题难以同改善民生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有效地结合起来。孙中山对民生的界定大致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立论的。

  由于广义上的民生概念太大,所包括的内容过于庞大,所涉及的面过于宽泛,同具体政策层面上的民生问题难以吻合,难以把握,所以,在具体政策和实际生活领域,人们一般不使用广义上的民生概念。

  狭义上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从这个角度看,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等。

  狭义上的民生概念相对来说比较准确,也容易把握,容易同具体层面上的民生政策吻合。我们平时所使用的民生概念一般都是狭义的民生概念。比如,如今社会上流行的说法——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语中的“民生”,就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

  二、民生问题的具体内容

  民生问题包括由低到高、呈现出一种递进状态的三个层面上的具体内容。

  第一个层面的内容,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这一层面上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存状态”,即:社会要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像人那样有尊严地生存下去”。其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性的住房保障,等等。

  第二个层面的内容,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人不仅要有尊严地生存下去,还要有能力生存下去。这一层面上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计来源”问题,考虑每一个社会成员“要有能力和机会活下去”的问题,即:一个社会在满足了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问题之后,就应考虑社会成员基本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问题,以期为民众提供起码的发展平台和发展前景。其具体内容包括:促进充分就业,进行基本的职业培训,消除歧视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如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事务参与权),等等。

  第三个层面的内容,主要是指民众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状况。这一层面上的民生问题主要侧重民众基本的“生活质量”问题,即:当一个社会解决了民众基本生存和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之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准和公共财力的大幅度提升,随着现代制度的全面确立,进一步需要考虑的问题,应当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使生活质量得以全面提升的福利。主要包括:民众应当享受到较高层面的社会福利,比如,未来公立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得到免费的教育;住房公积金应当普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社会成员的权利应当得到全面的保护,等等。应当看到,这一问题属于较高层面上的民生问题,目前的中国社会尚没有能力全面解决这一问题。不过,应当将这一层面的民生问题作为未来的一个重要目标列入改善民生的中长期目标体系当中。

  改善民生问题实际上有一个规律,这就是:从现实和操作逻辑看,民生问题上述三个层面上的内容具有一种逐层递进的关系,即:前一层面内容的基本实现是后一层面内容实施的前提条件,当前一层面内容基本实现之后,应当顺理成章地开始后一层面内容的努力。这个顺序千万不能倒过来。

  三、民生问题的特征

  民生问题尤其是中国中近期的民生问题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

  第一,直接生活消费性。这主要是针对生产投资性的公共投入而言的。民生有个特点,同社会成员基本生存生活状态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者,方属民生范围的事情,如社会救济、义务教育、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以及基础性的公共卫生。胡锦涛曾经指出,要重视解决好涉及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胡锦涛所说的三个“最”字点出了民生问题的直接消费性特征。比如,民生问题应当包括许多公共设施的建设,但同样是公共设施,有基本生活方面的设施和基础建设方面的设施之分。显然,前者侧重于民众直接的生活消费,而后者更多的是侧重生产投资方面的事情。比如农村一些地区打水井、生活电线铺设、乡镇医院建设的投入,城市地区的社区医院、社会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应当算作民生投入,而诸如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机场等大型基础公共设施方面建设中的多数事情,一来对民生的改善较为间接,二来存在着一个赢利的问题,因此不应当算作民生投入。如果不把民生内容予以明确,而将民生内容无止境扩大的话,将一切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的和所有间接的事物都算作民生的话,那么几乎可以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当中所有事情的公共投入。这样一来,便会冲淡民生实际、迫切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改善民生的实际意义,而且会使民生问题成为一个巨大的无底洞,国家公共财力必定是力不胜任。比如,2008年广东省“两会”期间,当地政府的财政报告提出,2008年广东新增财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但这种说法引起了代表的质疑:“民生投入”究竟包括哪些部分?财政部门的解释是:“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林水、环保、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城乡社区事务管理应该都属于民生的范围。”代表则认为:“如果这么统计,那么除了公检法、行政机关的支出不包括,其他都包括了。”“如果这么说,政府不管怎么用钱,全都变成了社会公共事业的民生支出了!”人大代表提出,应该在报告中细化“民生”内容,让纳税人一眼能看到自己的钱到底花在哪儿。(吴璇等:《代表追问财政厅啥叫“民生”》,《新快报》2008年1月20日)应当说,这个质疑是有道理的。

  第二,基础保障性。这主要是针对高档文化娱乐性公共设施而言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迫切的民生改善问题主要应当是基础性社会保障体系、基础性公共卫生体系、义务教育、基础性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尽管诸如豪华大剧院、豪华体育中心、豪华博物馆、豪华大学城、豪华政务中心、城市豪华广场和豪华马路等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非赢利性的建设,也属于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内的事情,但是,在国家公共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样的一些豪华设施同迫切的民生问题并没有多少直接关系,几乎可以说无助于迫切民生的改善,甚至会起相反的作用。这一类的豪华公共设施建设花费巨大,必然会挤占改善基础性民生问题的所用资金,而且,由于这一类豪华建设未来的运营成本、维修成本十分昂贵,还需要大量的后续投入,因而还会大量透支未来改善迫切的民生问题的公共资金,实在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第三,生存保底性。这主要是针对高福利政策和平均主义而言的。改善民生是社会公正的具体体现,所以,我们应当将改善民生的目的纳入社会公正的视野。社会公正实际上有两个基本的价值取向。第一个基本价值取向是要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第二个基本价值取向是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简单来说,社会公正的主要功能在于,一是要“保底”,二是“不限高”。这样看来,社会公正同时起到了促进社会团结和激发社会活力的双重作用。正是从这样的角度看,改善民生的主要意义就在于要具体实现社会公正的第一个功能也就是“共享”、“保底”的功能。一个社会如果仅仅限于停留在共享也就是改善民生层面,并且将之视为压倒一切的事情,而忽视社会公正的第二个基本价值取向即鼓励每一个社会成员自由发展的话,那么,这样的社会必定会程度不同地出现平均主义或者是力不胜任的高福利政策。平均主义既是对机会平等规则的歪曲,也是对按贡献进行分配规则的一种伤害;而过度的福利政策同样带有一定的平均主义成分,尽管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平均主义。中国以及许多发达国家曾经有过的历史教训已经证明,平均主义或者是高福利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产生“劫富济贫”的不公正现象,或是造成超出一个国家财政实际负担能力的高福利现象,这就必定会降低社会在生产方面的投入,降低社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最终削弱社会的发展活力。有学者指出,对全社会来说,由于在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过大,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会使“国民习惯依赖福利金和政府服务,工作意欲弱化,自力更生精神从而受损。”(黄黎若莲:《“福利国”、“福利多元化”和“福利市场化”探索与反思》,《社会保障制度》2001年第1期)这一切,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生产效率的降低。

  第四,增益不可逆性。这主要是就改善民生的技术操作层面而言的。从技术操作层面上看,民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这就是只能作“加法”,不能作“减法”,或者说,要注重使用“加法”的方式,要慎用“减法”的方式。就一般常识而言,对于民众来说,如果普遍地增加了一些利益,自然是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对一些已经实施并且已经让民众得到益处的民生政策,发现其中某些方面不尽合理公正而试图予以矫正或取消的话,那么就往往会引发民众的广泛抵触,甚至会引发社会某些不安全现象的出现。其道理很简单:利益对于社会成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列宁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3页)“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作为人,有个弱点难以全面克服,这就是,社会成员一旦得到某种利益,哪怕是不尽合理公正的利益,就会觉得理所当然,当仁不让。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让他们将不尽合理公正的、已经得到的利益退掉,那么其难度肯定是很大的。这方面,西欧和北欧一些国家有着一定的教训。这些国家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社会骚乱,有时就是由于使民众已经得到某些福利的政策要被改变,因而引发人们对社会的不满。对于中国社会来说,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得这一问题更加重要和敏感。一方面,中国在系统地制定民生政策方面缺乏足够的经验。所以,在制定和实施民生政策时,有时难免会出现某些明显的失误。而一旦出现失误需要矫正相关的民生政策时,就容易招致民众的不满。另一方面,平均主义在中国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相对说来,平均主义观念在某种程度上比较容易被唤醒。如今一个比较复杂的情形是,在中国现阶段,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同潜在的某些平均主义因素有时是交织在一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民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出现某些失误并需要矫正的话,那么,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这方面更容易招致民众的广泛不满,而且不满的情绪可能会更加严重一些,由此所引发的社会不安全现象也很有可能会更加严重一些。(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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