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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当前预备役部队建设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5-10 21:23|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830| 评论: 0

摘要: 冀发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解决当前预备役部队建设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县人武部,各预备役师(旅)、团,省直各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战略 ...
冀发[2000]4号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军区
关于解决当前预备役部队建设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县人武部,各预备役师(旅)、团,省直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自去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军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1998〕19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批转省民兵、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搞好全省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发〔1999〕5号)要求,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了全省预备役部队的调整组建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解决当前预备役部队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预备役部队地位、作用的认识问题
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的统一编制编组起来,战时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点。平时,预备役部队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一支重要力量。战时,它是适应现代战争需要,实施成建制快速动员的重要组织形式。把预备役部队建设好,对于贯彻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坚持人民战争,完善我军快速动员体制,增强军队和国防整体实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我省预备役部队调整改革以后,其组建地域由原来的3个设区市扩展到了10个设区市,大部分市县是首次组建预备役部队。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预备役部队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搞好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预备役部队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为预备役部队排忧解难,认真研究解决预备役部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预备役部队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进一步理顺预备役部队与军分区、人武部的关系问题
预备役部队与军分区、人武部对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军分区、人武部要积极支持配合预备役部队做好组织整顿、预编人员管理、军事训练、装备保障、经费统筹以及与地方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备役部队要主动与军分区、人武部通报情况,搞好配合。
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省军区每年召开一次由预备役师(旅)和有关军分区参加的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预备役部队建设的重要问题;预备役部队所在地的军分区,每半年要牵头召开一次有关县(市、区)人武部和预备役师(旅)、团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预备役旅、团军政主官参加当地军分区首长办公会,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事宜。预备役营营长参加所在县(市、区)人武部的党委会、办公会,共同研究有关工作。
要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对不在团部驻地的预备役营(连)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平时由县(市、区)人武部负责。预备役营的干部应主动接受人武部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预备役部队团、营、(连)主官的调配、晋职、晋衔和奖惩等,应征求军分区、人武部的意见。
已有营房的预备役营,要加强对营房的管理和维护,保持部队的良好形象。没有办公和生活用房的预备役营,地方党委、政府应设法解决。近期不能解决的,其营部可暂设在当地县(市、区)人武部。仅编1名营长的预备役营,人武部至少解决1间办公室、1问宿舍,有条件的可解决1间资料室;编营长带连长的,人武部至少应解决办公室、宿舍、资料室3-4间。营(连)长的组织、供应关系转到人武部。

三、关于坚持党管武装和双重领导制度问题
预备役部队建设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基本原则,坚持军事领导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制度。预备役旅、团、营主要领导要参加所在市、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人民武装委员会;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要定期听取预备役部队工作汇报,设区市党政领导每年、县(市、区)党政领导每半年到预备役部队进行一次现场办公,研究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实际问题。
兼任预备役师、旅、团(营)第一政委(教导员)的地方党政领导,要参加师、旅、团、营党委会及半年、年终工作总结,负责协调需由地方党委、政府解决的重大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在安排工作时,要统筹兼顾,保证兼职领导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预备役部队的活动。预备役部队兼职领导在部队开展工作的情况,要列入本人政绩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强对预任干部的管理。要定期组织预任干部学习部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他们参加预备役部队的各项活动,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预任干部的调整使用要征求预备役部队党委意见。

四、关于预备役部队的经费保障问题
根据中办发〔1998〕19号文件的规定,预备役部队所需正常工作经费,按照军地共同保障的原则,分别予以保障。各级地方政府每年应当给予预备役部队一定的经费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具体标准由各预备役部队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
预备役部队训练所需经费,由预备役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人武部按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经费现行统筹办法负责统筹,并按当年实筹数的25-30%优先保障预备役部队训练需要。预备役师、旅、团各直属分队所需经费参照此办法统筹,具体比例由预备役师、旅、团军务部门与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武部协商确定。统筹民兵、预备役人员集中训练经费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由县(市、区)或设区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预备役部队参加训练所需专项事业费,地方政府可视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各预备役部队执行其它临时性重大任务所需经费,由相关地方政府予以解决。

五、关于训练保障问题
各预备役师、旅、团均应建立一个完善的训练基地。现没有训练基地的预备役团、营,暂使用所在地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训练基地,军分区、人武部要搞好训练基地的维护管理,优先保障预备役部队训练使用。预备役团、营使用军分区、人武部训练基地期间,其水、电、暖等项开支,由预备役团、营按实际消耗数支付。
预备役部队训练所需轻武器,按照配备标准,现已全部配齐到位,在目前预备役部队尚不具备存放条件的情况下,仍由就近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代存。预备役部队在使用轻武器期间,负责武器的保养、维修和安全管理,用后及时送交民兵装备仓库集中保管。有关军分区、人武部要本着"安全、优先、方便"的原则,会同预备役部队共同制定保障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预备役部队训练任务的完成。

六、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各预备役团办公、生活用房和训练基地、装备仓库新建、改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照中办发〔1998〕19号文件有关规定,由各团制定方案,所需建设经费由各团所在地的市财政予以解决。要抓紧完成营区整体建设规划,维修改造部分工作生活用房和设施;2000年,完成各团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装备仓库和生活用房,并对全部营房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营以上单位工作生活设施,搞好营区绿化、美化;2001年,整治薄弱环节,加强综合管理,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建设功能齐全,完善配套,达到军队营房正规化建设标准。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干部住房,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房改政策,通过军队或地方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解决。

七、关于组织预备役部队参加两个文明建设问题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预备役部队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也是锻炼部队的有效途径。各预备役部队要发挥组织健全、动员快速、纪律严明、突击力强的优势,组织发动全体官兵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完成好工作、生产任务,成建制地参加重点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参加文明村、文明单位建设,开展扶贫帮困和学雷锋树新风活动,为加快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军区
2000年1月26日

主题词:预备役部队建设 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2000年1月26日印
(共印1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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