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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年底有法可依

2013-6-3 06:26| 发布者: 中国兵网| 查看: 933| 评论: 0

摘要: 今年初,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次被纳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这被视为具有社会组织发展里程碑式的意义。 社会 ...

 今年初,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首次被纳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这被视为具有社会组织发展里程碑式的意义。 

    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面临哪些困难,如何解决?近日,本报就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专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建军。 

    据介绍,涉及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具体细则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正在修订中,修订重点将集中在改革登记管理体制、明确民政及相关部门权责等方面。修订工作将在年底完成。

    □现状

    19省份已开展直接登记

    京华时报: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哪些问题? 

    王建军:目前,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社会组织还存在政社不分、服务能力不强、作用不充分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加以解决。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对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一方面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等;另一方面也将有利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顶层设计,加快修订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加速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新格局。 

    京华时报:方案公布到现在,目前直接登记的实行情况如何?如何保障落实? 

    王建军:事实上各地在推进直接登记方面,已经先行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截至2012年底,广东、北京、安徽等19个省份都已经开展或试行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其他省份也在现有的政策法规框架内做着积极调整。 

    落实的保障在于法。目前,民政部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配合国务院相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困难

    大多数县区无登记机构

    京华时报:与以往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同,直接登记将在管理上带来哪些变化? 

    王建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实施,可以说给民政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工作任务方面看,首先带来的就是直接登记工作量的增加。由于登记“门槛”的降低,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数量将会大量增加,据初步统计,从《方案》公布以来,我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接待咨询量成倍增加。登记数量的增加,必定会带来规范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量的增加。 

    直接登记后,随着政社分开的推进,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部门职责要进行整合,做好职能顺利衔接、建立健全相关业务工作程序和制度,是摆在民政部门面前的急迫任务。 

    另外,登记管理责任和协调难度加大。如何增强社会组织能力,以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如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体制机制,也都是民政部门亟待破解的难题。 

    京华时报:直接登记任务量大增,民政部门在登记管理队伍方面是否有足够的人员配置? 

    王建军:管理力量不足是个突出问题。据调查,全国绝大多数县区都没有单独设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呈现出“市缺、县无”的状况。430个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平均只有2个编制,县级机关平均只有0.7个编制。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面临着能力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形势、工作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业务经费与承担的工作职能、管理手段和业务管理信息化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这些矛盾在直接登记后,随着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增加会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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