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1)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该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办企业税务登记时,要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③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④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⑤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明;⑥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⑦银行账号证明; ⑧依据或经营场所证明; ⑨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说明:不是每个企业在申报税务登记时,都得一样不差地带上上述资料。对不明白的情况不妨给税务局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2)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表。 办理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的,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已被批准的合同复印件,外国资企业除外; ④已被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章程复印件; ⑤房产证明复印件; ⑥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在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 ⑦税务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3)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 办个体税务登记的,应携带下列资料: ①营业执照和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和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②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③核准开业通知书。 ④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的合法证件及照片。 ⑤税务机关需要其他资料。 4)其他单位税务登记表。 不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的其他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和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名单;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银行账号证明; 6.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7.委托代理人协议书复印件; 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9.特别提示: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地提供有关情况,不明白时,向税务局打电话咨询一下即可。 (说明:企业在申报税务登记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 ”地提供有关资料,不明白时,应该向各税务局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