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