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心网|军人|退役|人才|求职|招聘|征婚|交友|教育|公文|战友|军官|兵心

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及发放规定

2011-5-25 02: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09| 评论: 0

摘要:   房租补贴的适用人员范围:已婚或超过晚婚年龄的未婚干部、士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由军队供应的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和遗属。住房公积金的适用人员范围:军官、文职干部、编外干部,由军队供应 ...
  房租补贴的适用人员范围:已婚或超过晚婚年龄的未婚干部、士官、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由军队供应的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同志和遗属。住房公积金的适用人员范围:军官、文职干部、编外干部,由军队供应的在各级人大、政协等任职的干部,由军队供应的退休人员、士官、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每月的发放标准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以上每月40元和每年850元;大军区职(1、2级)每月33元和每年850元;军职(3、4、5级按军职待遇)每月26元和每年750元;师职(6、7级、局级)每月21元和每年650元;团职(8、9级、处级)、士官五、六级每月17元和每年550元;营职(10、1l级、科级)、士官四级每月13元和每年450元;连、排职(12、13、14级、科员和办事员)、士官二、三级每月10元和每年350元。发放住房补贴和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1)转业、复员人员:在工资截供的同时,停止发放房租补贴和享受住房公积金,并且在不继续住用军队住房时,按其在军队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参加公积金存储的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2)离退休人员:由军队供养的,仍按现役军人干部规定标准发给房租补贴和享受住房公积金;不再继续住用军队住房或虽由军队供应但本人申请不再参加公积金存储的,由军队按其原职务、级别和参加存储公积金年限及住房公积金标准一次性计发个人全部公积金。
  (3)个人购买住房的人员:在职期间购买军产住房时,必须支付个人的全部公积金,从支取公积金的下月起停止参加公积金存储;个人(含配偶)购买非军产住房或自建住房时,亦可以支取个人的公积金。
  (4)牺牲、病故人员:参加公积金存储的人员牺牲、病故后,从牺牲、病故的下月起停止公积金存储,生前存储的公积金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领取。其遗属在免交房租期间,不享受房租补贴。
  (5)房租补贴,凭营房管理部门的通知,逐月随工资发放。住房公积金随生活费决算逐级领报。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