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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为土地房产征税奠定了基础

2013-11-21 18:15| 发布者: 战友之家| 查看: 771| 评论: 0

摘要: 兵网据中新网11月21日电 (李金磊)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召开的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家认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实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 ...


■ 事实+

程啸: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无关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表示,虽然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用来征税,在一些时候也可以用来发现某些腐败活动,但是,这项制度真正的、主要的功能却与征税、反腐无关。

他说,不少人认为,通过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公开,允许任何人到登记机构查询官员名下的房产可以变相实现官员财产公开。但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无助于反腐,更会扭曲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功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程啸说,首先,要求公开登记资料,允许任何人到登记机构输入官员及其近亲属的姓名来查询其名下的房产,有违现行法的规定。中国《物权法》第十八条对于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即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其次,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而非用于反腐的制度。从制度设计层面上看,即便允许任何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也无法反腐。比如,登记与否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官员收受他人行贿的房屋后,完全可以不办登记。就算办登记,也可以登记在他人的名下,或者完全如同龚爱爱那样以违法方式取得多个身份证、户口本,来办理登记。

第三,如果假不动产登记之手来反腐,允许任何人随意查询他人名下的房产,很可能出现“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效果。不仅反腐失败,还会泄露广大民事主体的数据信息,造成其隐私权、财产权甚至人身权被侵害的严重后果。当前,中国个人数据信息被泄露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各种欺诈犯罪甚嚣尘上。此时,再允许任何人随意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势必为别有用心者、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便利。

程啸说,要真正预防和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就应当真正实现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是在世界各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都行之有效的“制度之笼”。这一制度通过强制官员及其近亲属向有关机关及社会大众公开财产状况,以达到监督官员、预防贪腐的目的。然而,这个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显然是性质不同、功能不同的两项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兵网资料原于网络,原文中观点摘自财新《中国改革》2013年第7期《走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识误区》,财新记者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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