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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全文)

2013-11-28 07:05| 发布者: 兵网| 查看: 701| 评论: 0

摘要:   原标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全文)   新华网布加勒斯特11月26日电 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26日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与会各方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 ...


  四、扩大金融合作

  (一)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加强协调,鼓励各自金融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合作,充分发挥“100亿美元专项贷款”对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

  (二)各方欢迎“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首期)”正式启动,赞赏中国、波兰、匈牙利金融机构为此所作努力,支持相关金融机构适时启动基金第二期,鼓励更多金融机构、企业参与基金。同时,欢迎中东欧各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推荐具有潜力的优质项目。

  (三)支持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金融机构依照有关监管立法到对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业务。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与中东欧国家央行根据各自实际需要签署本币互换协议,推动本币结算成为促进贸易与投资的方式之一。

  (四)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符合条件、有意愿的机构投资对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一)积极探讨构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国际铁路运输大通道,推动企业在铁路沿线建设保税区和物资分拨中心,打造中欧物流新动脉。

  (二)在互利互惠原则下,加强在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

  (三)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合作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关机构、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

  (四)欢迎2014年在拉脱维亚首都里加举办高级别欧亚交通物流贸易通道会议。

  六、拓展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合作

  (一)定期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促进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的研讨会。2014年举办首届会议。

  (二)加强信息通信领域合作。

  (三)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发展绿色经济和生态文化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中国愿与中东欧国家加强在环保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商签有关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鼓励环保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和研究网络,支持环保专家、学者的交流互访,开展水、空气、固体废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推动在环保产业、可持续消费与生产和环境标志认证领域的交流、合作与能力建设,实现在环保科技创新方面的互利共赢。

  (五)中国愿与中东欧国家加强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电力领域的合作,互利互惠、共促发展。中东欧国家对此表示欢迎。

  (六)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自然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地质、采矿和空间规划方面加强合作。

  七、活跃人文交流合作

  (一)2013年12月在中国召开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

  (二)2014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组织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50名记者互访团。

  (三)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和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将尽快商定2015年论坛举办地点和时间。

  (四)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欢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参与。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将继续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

  (五)定期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积极探讨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

  (六)采取有效措施便利人员往来。中方欢迎罗马尼亚、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为中国公民申办签证、居留实行便利措施,宣布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

  八、为鼓励和支持地方合作,将地方合作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支撑之一。支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省州市将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每两年举行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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