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设置“防空识别区”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国籍不明的飞机侵犯主权国领空,提示或警告进入“防空识别区”的他国军机不要误入或闯入主权国领空。 从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区域来看,通常以一国领海基线为基准,达到雷达探测的最大距离,一般要大于专属经济区范围。据统计,防空识别区外沿可以从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几十至数百海里不等。防空识别区在有些地方从海岸线向外延伸至200海里。而大西洋上加拿大的防空识别区向外延伸的最大距离有时达到离海岸线250海里。 防空识别区和飞航情报区(FIZ)并不一样,所划定的区域也不一定相同。二者有时重叠,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自身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空域,以利军方迅速定位管制。 飞航情报区则是国际民航总署(CIIA)划定的民用飞行器飞行航线的管制区域,由各国协商制定。情报区的命名,并不以国家名称命名。 对于防空识别区的法律效力各国有不同认识。通常,由于防空识别区范围大于领空范围,即在这个范围内就有了领空和公空之分。公空范围内的防空识别区不是某一国的领空,因此任何国家不能在该范围内对飞行器行使“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国际法认为,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并非之前。通常情况下,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需要向该国报告飞行计划等,该国也可以采取某种方式,如起飞战斗机,监视飞行器,但直到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飞行器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防空识别区的非领空部分属于各国都享有同等权力的公空,应受到国际法保护。[3] 尽管各国和地区关于防空识别区的范围、作为限制对象的航空器的种类、目的等内容不尽相同, 作为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新型空中预警防卫概念,数十年以来防空识别区已经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实践,在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背景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