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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海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现状调查与思考

2013-12-29 07:17| 发布者: 中国兵网| 查看: 736| 评论: 0

摘要: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期,我们利用下部队检查时机,采取座谈讨论、实地察看、电话询问等方法,对目前青海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 ...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近期,我们利用下部队检查时机,采取座谈讨论、实地察看、电话询问等方法,对目前青海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思考,基本掌握了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当前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现状

    近年来,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按照“军地合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促质量,抓创新谋发展,狠抓以政治合格为根本,组织建设为基础,军事训练为中心,管理工作为重点,综合保障为关键的各项工作落实,民兵预备役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又有了较好发展。

    简要地说:党管武装制度落实;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组织结构逐步规范;战备训练稳中有升;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作用发挥成效明显。

    二、民兵预备役建设制约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省民兵预备役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受地理环境、经济基础、人员素质以及其他综合因素的影响,民兵预备役建设质量还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结构不够科学合理

    组织种类繁多。按照上级的编组要求,全省现有基干民兵中,仅专业种类就有××个,其中不含重点应急营(连)、应急营(连、排)和步兵营。    

  编用不相一致。从调查情况看,由于种类增多,部分专业分队只能从其他分队调整人员,造成部分分队力量有所减少,其他种类民兵资源浪费。比如,湟源县调整后的交通保障分队人数只占以前道路保障分队人数的13.6%,保障力量明显不足,而其他种类的民兵又得不到有效利用。

    专业对口率较低。近几年,由于我省征集的新兵大多数是武警、消防和步兵,其他技术性强的专业兵种征集很少,导致专业技术兵较少,民兵专业对口率占34%,高技术和信息等专业对口率仅占一小部分。

    年龄结构老化。按照便于组织领导,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我省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预备役人员大部分编在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近年情况看,由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年轻新生力量很少补充;企业单位重组转型,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固定;农村年轻力壮人员长年外出务工,这些因素导致兵员年龄层次逐年老化。

    组织调整过于频繁。近五年,民兵组织作了4次大的调整,特别是近两年,民兵组织种类、数量每年都有大的变动,这些不稳定因素给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器材配备等方面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

    (二)军事训练质量不高

    训练人员难以保障。近年来,由于政府机构精减改革和企业单位兼并重组,编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很难抽出人员搞集中训练;编在民营企业的人员一岗一责,不愿牺牲经济利益参加长时间训练;编在农牧区的人员外出务工时间早、流量大,无法召集搞军事训练。预备役部队按照要求每年训练一个营,但训练人员每年都是长年不外出的人员,存在重复训的问题。

    训练内容难以落实。从我区实际情况看,除步兵和部分配装的高炮、高机、通信等专业技术训练内容能基本落实外,其余的专业技术分队因装备、教材、教员短缺,训练内容根本无法落实。

    训练经费难筹措。尽管上级每年根据训练任务下拨经费补助,但随着物价上涨,目前的补助已不能保障正常的训练需要,民兵参训积极性受到影响。另外组织民兵担负训练以外的任务几乎没有经费保障,人武部负担相对较重。

    (三)干部队伍建设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

    人武部干部编制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非常突出。从目前情况看,人武部除年底转业、上级借调、出差学习外,平时在位人员较少。就以民兵预备役整组、训练工作来讲,平均每名干部要负责2—3个乡镇的民兵整组和教育训练任务,导致工作图形式、走过场,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基层专武干部兼职问题比较突出。通过政府机构调整,乡(镇)员额较少,虽然专武干部有明确编制,但部分专武干部不从事武装工作,导致武装工作在基层得不到有效落实。

    预备役部队基层干部缺编严重。在调查中发现,预备役部队的连长缺编率较高,个别预备役营大部分协调事务和整组训练工作由营长一人完成,任务非常繁重,很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四)法规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

    相关法规执行力度不大。《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的文件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民兵预备役工作本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但从多年来的情况看,地方有关部门法规意识淡薄,配合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抓工作落实,军地“合力抓、整体上”的格局没有形成。

    企业民兵缺乏法制规范。从目前情况看,民营企业民兵工作还没有真正纳入法律法规范畴,尤其是对人员编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执行任务等内容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对拒不承担国防义务和履行民兵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强有力的约束规定,导致很多民营企业人员充足,而无相关法规来约束。

    属地管理缺乏法规保障。截止目前,流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属地管理法规及配套制度很不完善,以前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又不适应形势发展,导致流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始终处在组织管理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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