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识别区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所划定的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国际法认为,一国对飞行器的定位、监视和管制,是在飞行器进入该国防空识别区之后,而并非之前。通常情况下,飞行器进入一国的防空识别区,该国可以采取某种方式,如起飞战斗机,监视飞行器。但直到飞行器进入该国领空前,无权对飞行器采取迫降、击落等措施。否则将是严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 防空识别区(ADIZ: 20世纪50年代,军用作战飞机进入喷气时代,航速比螺旋桨飞机有质的提升,美国军方率先在阿拉斯加以北设立北美防空识别区,防范苏联战机的入侵,随后北约国家纷纷模仿。冷战期间,日本同样处于对抗苏联的第一线,驻日美军与日本政府一道也划出了日本防空识别区。[1] 通常情况下,以该国的战略预警机和预警雷达所能覆盖的最远端作为“防空识别区”的界限,它比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范围要大得多,根本不属于国际法中的主权范畴。[2]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上根本无法保证。于是在本国领空之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1950年,最初是由美国太平洋总部制定,用于规范美国及其盟国之间的对空防御作战,此种划界只针对美国的盟国,非盟国则未划界。 1951年,加拿大随后建立了“防空识别区”,向大西洋和太平洋延伸了几百海里。凡进入“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必须报告身份,以便地面国家识别,定位和管制。目前(截至2012年),已经有澳大利亚、韩国、日本、德国、缅甸、土耳其、泰国、中国台湾地区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防空识别区”。 1972年5月10日,日本防卫厅发布了关于冲绳“防空识别区”的决定,将钓鱼诸岛全部纳入冲绳列岛“防空识别区”。 2010年6月,日本单方面决定把位于与那国岛上空的台日“防空识别区”界线加以修改,使日方的“防空识别区”扩大至更靠近台湾东部海岸一侧,招致台湾方面的强烈不满。 防空识别区是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完全是一国的单方面行为。 |